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吉白茶茶园证颁证工作,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安吉白茶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标识使用,建立可追溯的茶园管理制度,保障安吉白茶质量安全,促进安吉白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颁证范围
凡在安吉县域内种植白叶一号茶树品种的茶园(以下简称茶园)实行安吉白茶茶园证制度,安吉县行政辖区内的集体、企业和个人茶园,具备其茶园管理权和经营权的,都在颁证范围内。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办理原则。以尊重茶农意愿、维护茶园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主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权属合法原则。已按有关政策规定确认颁发《林权证》的茶园和经相关部门审批而改变原有林貌而新建的茶园可以申请颁证;对属基本保护农田范围的茶园视情况受理申请办证。
(三)坚持整体颁证原则。对镇、村区域内全部茶园达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毗邻承认、公示无异议、且申请总面积与区域图示可种植总面积基本相符合的,方可予以同时全部颁证。
(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申请颁证全过程要公开、公正,充分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时间步骤
(一)建立机构、宣传发动
成立安吉白茶茶园证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安吉白茶茶园证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培训会议,部署工作。此项工作在2014年2月14日前完成。
(二)申请受理、核对公示
向本区域内从事安吉白茶种植、经营的农户发布通知,明确相关要求,申请人按规定提供颁证所需文件材料,由茶园所在地各村(社区)委会受理申请,逐一核对茶园户主所申报茶园面积、范围、品种、树龄等信息是否准确,并在村域(含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此项工作在2014年2月21日前完成。
(三)汇总上报、会同初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区)委会将申请材料按汇总表要求进行汇总(附公示清单与每户申请材料),报乡镇相关部门初审。此项工作在2014年3月2日前完成,具体各乡镇报送时间详见《安吉白茶茶园证颁证工作各乡镇时间进度安排》。
(四)审核抽查、制证颁证
各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经乡镇初审后,县白茶办组织核查小组按申报总面积的15%比例随机抽取,逐块进行现场勘查。抽查合格后,县白茶办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颁发安吉白茶茶园证。此项工作在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
五、颁证条件
(一)权属明确,没有争议或争议已解决。
(二)四至界限清楚,毗邻认可,公示无异议。
(三)整镇、村申报茶园总面积与相关区域图示面积基本相符。
(四)承诺、证明材料完备,手续齐全。
六、颁证程序
(一)组织实施
由县白茶办牵头,林业、国土、环保等单位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负责,以镇村为主体,抽调农办、林业站、国土所、综治办等相关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申请材料
1、安吉白茶茶园登记申请表。
1、茶园四至界限是否与实地一致,面积是否准确。
(四)制证颁证
1、对具备安吉白茶茶园合法经营权的申请人予以颁发《安吉白茶茶园证》。集体、个人以宗地为单位发证,每本茶园证最多载明三宗茶园信息。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茶园面积,若有争议的应使用GPS定点测绘。
(二)关于茶园证与山林林权证问题。原林地权属已确定并颁发了林权证,重复颁发的茶园证仅作为持有人茶园经营权、安吉白茶原产地证明和茶园抵押权贷款融资之用。茶园证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林权证面积,申请人如有异议,需提供相关茶园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关于茶园证与基本保护农田问题。在基本保护农田(耕地)范围种植的茶园原则上不予办证,但确因种植条件限制等因素已种植安吉白茶3年以上、承包权明确、单户面积10亩以上,并经村委会和乡镇农办、国土等部门核实确认的,可以申请办理茶园证。
(四)安吉白茶茶园证初始发证以乡镇或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办理,统一登记、统一审核、统一颁证。逾期未办、漏办的不受理补办,原则上同一区域三年内不再受理新增茶园办证。
(五)证本免收工本费,相关材料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办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县白茶办负责解释。对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决策。
安吉白茶茶园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公示初审→审核抽查→制证颁证
二、操作细则
(一)申请受理:安吉白茶茶园经营权人向茶园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安吉白茶茶园登记申请表,样张二),并提交申请所需资料;茶园所在地村(社区)受理申请,逐一核对申报茶园面积、范围、品种、树龄等信息是否准确,材料是否齐全,并签署意见,村(社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
(二)公示初审:村(社区)核对后按地类性质分类汇总(样张六),在村域范围内和县白茶办官网(fpltalkingpoint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 3天)。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样张七,附样张六)统一提交所属乡镇相关部门初审,乡镇相关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审核抽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县白茶办审核,县白茶办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申报面积总数15%比例随机实地抽查,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四)制证颁证:经审核后,办证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打印证书,发放安吉白茶茶园证。
所 需 材 料
一、安吉白茶茶园登记申请表(请下载全文,参见样张二)。
二、茶园经营者工商登记材料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茶园经营性质(集体、自营、承包、租赁、合伙、股份等)的证明材料(其中茶树年龄不得少于3年,茶园土地流转剩余期限不得少于10年、茶园剩余承包期不得少于5年;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合作章程等,系复印件的需与原件核对后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捺印)。
四、茶园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树龄、产量、地类性质等内容的情况说明(有林权证的须一并提供,请下载全文,格式见样张二)。
五、茶园管理和茶叶原料生产过程中主要农药、化肥种类和使用时间、数量等农事记录证明(样张三)。系企业或合作社申请的,需提供上述农事记录以及农残和含重金属等卫生指标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六、以合作社(或共同体)名义申请的需提交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的合作协议和授权书(样张四)。
七、申请人关于不滥开垦种植茶园、不乱搭建违法建筑、不在茶园中使用茶园违禁药剂的承诺书(样张五)。
八、办证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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