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协会文件 安茶协【2016】3号 经销商申请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条件与程序 -------安吉白茶包装使用管理办法补充条款(一) 第一条 经销商申请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条件 (一)销售原产地安吉白茶产品3年以上,诚信经营,三年经营中未出现投诉。 (二)线上销售安吉白茶5000公斤以上或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 (三)须向持有安吉白茶金溯卡的茶农、茶企收购安吉白茶青叶或干茶,收购、销售安吉白茶时均使用安吉白茶溯源管理系统进行交易。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服从商标所有人的管理。 (五)自愿申请加入安吉白茶协会。 第二条 经销商申请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程序 (一)申请者登录安吉白茶协会年检系统(nj.fpltalkingpoints.com)向安吉白茶协会提交入会申请。 (二)申请者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及销售量、销售额、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三年内无违规行为等(复印件提交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通过初审查后,提交安吉白茶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 (四)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与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签订《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授权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经销商必须严格按《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管理办法》定制包装和正确使用安吉白茶防伪标贴。 (六)《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可以要求继续申请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申报程序与其他会员相同。使用期满未及时提出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七)授权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经销商,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安吉白茶”证明商标标识和使用权。 第三条 授权使用“安吉白茶”证明商标的经销商若违反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和包装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有权立即终止其“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权,并按《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安吉白茶统一专用包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茶叶站和安吉白茶协会
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 安吉白茶协会 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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